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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16-03-08   浏览量:

为了进一步加强艺术设计学院实验中心的建设、发展和科学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防止积压、浪费、损失、丢失,特制定本办法。
1、实验中心所属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是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根本需要。
2、固定资产是指单价500元(含500元)以上,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各类仪器设备。
3、固定资产必须统一领导,专人管理,层层负责,管用结合,合理使用的原则。
4、实验室应该根据教学、科研的需要,统一制定仪器设备购置计划。
5、对新添置的仪器设备,必须经过验收、建立帐卡后,方可运行使用。有关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参照武化政科字(1989)第02号文件执行。
6、所有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填写固定资产卡片,建立明细账、卡及汇总表,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
7、仪器设备由专人进行经常的技术检查、校验、维修等,确保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8、固定资产所属仪器设备,未经许可一律不得拆卸、改装。确须改装、拆卸时,必须说明理由,经严格办理有关审查批准手续后,方可实施。
9、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操作,并按技术要求进行安全防护和技术保养。
10、分管仪器设备的人员,因调动或退休离岗时,必须严格办理有关交接手续后,方可办理相应的离岗手续。
11、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废,必须书面提出申请并说明其原因,经过慎重的技术鉴定和审批手续。
12、对损坏、丢失的仪器设备,应及时查明发生事故的原因,视其情节轻重、责任大小,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与经济赔偿和相应处分。
艺术设计学院实验中心
2011/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