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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学院领导和教师听课制度(试行)

作者:   时间:2016-03-08   浏览量:

听课是我院的一项常规管理工作,是相互交流、了解教学情况、指导教学工作的重要途径。为了进一步提高全院教学质量、增强全院教师的质量意识,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监督和教学过程的检查,及时了解教学状况,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督导组成员、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等每学期都进课堂听课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及时反馈听课意见,所听课程包括理论教学课、 实验课、课程设计、实习等教学环节。
一、学院领导听课要求:
1、听课形式:个人听课、集体听课、邀请教研室主任一起听课等形式。听课前要有充分的准备,掌握教学进度和教学内容。
2、听课次数:学院书记、院长每学年听课不少于5次,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分管教学的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
二、教师听课要求:
1、教师应积极参加听课活动,凡是学院开设的课程都可以互相听课,听同专业老师上课,听其他专业老师上课,互相学习,互相交流,共同提高。
2、教研室主任要求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5次,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反馈信息。
3、教龄二年内的教师要听同一学科或相关学科教师的课,每学期不少于2次。
三、其它要求:
1听课人员反映教学中的问题或提出的教学建议,由教学秘书汇总后以书面形式送交教学督导组组长。教学督导组应迅速答复或处理,并将反馈意见登记收存。
2每学期结束前一周,教学秘书收存学院的听课记录本并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