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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

作者:   时间:2018-09-12   浏览量:

艺术设计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

根据《武汉工程大学院(部)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一、学院党委会是本单位的政治核心,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中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对党政联席会需要讨论决定的有关重要事项,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讨论并提出指导意见,再由党政联席会做出决定。

二、出席党委会的人员为党委委员。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经党委书记同意,可增加非党委委员领导班子成员、群团组织负责人等其他列席人员,或增加相关旁听人员。党委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三、学院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召开时间应相对固定。必要时,经党委书记同意可随时召开。党委会由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四、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若讨论决定重要事项需要表决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党委会时,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表达。会后,院(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直接或委托出席会议的党委成员向其通报会议决定事项。

五、党委会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党委会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意见不能计入表决范围。

六、会议议题及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

七、院党委委员会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党委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的相关事项。

(二)研究决定本单位党的建设相关工作。包括:基层党组织的设置与调整,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党员发展与转正,干部任免等。研究召开本单位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相关事项。领导并具体指导本单位基层党支部开展工作的相关事项等。

(三)研究决定本单位教职工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立德树人、师德师风、学风、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等工作的相关事项。

(四)研究党政联席会需要讨论决定的有关重大事项并提出指导意见。主要包括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领导本单位工会、分团委、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相关事项。

(六)研究决定本单位党委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重要事项。

八、参与党委会议事的个人对集体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要调整,应当重新按本规则履行议事程序。

九、会议执行回避制度。讨论决定涉及与会人员或其亲属利益的事项时,相关人员必须回避。

十、与会人员、列席人员、旁听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于会议内容、讨论过程及决策结果,除党委会授权传达外,正式公开前不得对外泄漏。对违反议事决策纪律的人员,视情节按照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十一、党委会议必须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必要时可形成纪要,经党委书记审定后印发。会议决定的问题,应由分管负责人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党委书记报告。

十二、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武汉工程大学艺术设计学院委员会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