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根据《武汉工程大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试行)》,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一、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集体研究和决定重要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机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时,对党委会已研究讨论并提出指导意见的相关事项,所做决定应符合党委会的指导意见。
二、出席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工会主席组成。根据会议具体议题或内容需要,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可以共同确定其他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学院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详实、准确并有专人负责保管。
三、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问题,应事先经学院办公室向书记、院长提出,由书记、院长同意后确定是否列为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党委会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除突发性重大事件外,凡未经书记、院长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的议程。书记、院长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党政联席会议一般不得召开。
四、党政联席会议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主持。
五、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到会人数应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半数方可开会;若讨论决定重要事项需要表决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应一事一议,由提出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会议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出席会议成员的半数同意为通过。若对问题存在较大分歧,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和充分交换意见后,适时再议。
六、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应按照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应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党政联席会议不宜公开的有关内容、决定和形成的过程,必须严格保密。
七、党政联席会议应当制度化、规范化。一般每1-2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议事时,凡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必须回避的内容时,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
八、党政联席会议应坚持在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范围内议事决策。议事范围包括: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党委、行政的决定和相关会议精神,研究具体落实措施。
(二)讨论学院发展目标、规划与建设、改革方案及措施,年度经费预算、伍仟元以上(含伍仟元)资金使用、大额仪器设备购置计划、重要资源配置、奖金、酬金分配等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与废止,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
(三)研究学院学科与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实验室建设、科研平台建设、重大科研项目的申报、社会服务、国际合作交流等重要事项。
(四)研究学院内设机构岗位的设置、调整;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学术组织人员组成。
(五)研究学院创新团队建设、人才引进、师资培训等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以及岗位职责、人员聘任、职称申报、人事推荐、人事调动、奖励惩处、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意识形态、统战、师德师风、学生教育管理、安全稳定、保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以及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七)其他涉及学院建设发展、师生切身利益以及学院党委书记、院长确认必须提交会议讨论和决定的其它议题。
九、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严肃性应予维护。重大决策事项应在会议研究决策前后主动向联系或分管校领导报告。对会议作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组织或上级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能按原决定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复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征得党政联席会议多数成员同意后作出适当调整,但应提交下次会议认可。
十、党政联席会议所形成的决定和决议,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抓好落实,责任到人。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书记、院长汇报。
十一、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在执行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或决议的过程中,均不得擅自改变决定或决议的精神和要求。如确需变更决定或决议,或急需作出新的决定,但又来不及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的,可以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决定,但事后须及时向领导班子成员通报,并需由党政联席会议予以确认。
十二、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武汉工程大学艺术设计学院委员会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