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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学院青年教师助教制度

作者:   时间:2016-03-08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完善青年教师和研究生从事助教工作的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院决定对新接收的青年教师实施助教期工作制度,促进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一、青年教师实施助教期制的对象范围为新招聘到我院任教的硕士见习教师和助教,实行第一年助教工作制度。

二、每学期初,各教研室根据专业教学需要,对新接收的青年教师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听课要求,安排辅导等工作任务,并将计划报送教学办公室。

三、青年教师在助教工作期内,原则上不能独立承担某门课程的主讲工作,其主要任务是随堂听课、负责批改作业、辅导答疑和协助主讲教师指导课程设计、实习、实验等工作。青年教师要根据听课内容,写出听课笔记、心得;同时,准备某一章节的试讲教案,试讲2-6课堂。

四、在助教工作期限内,青年教师辅助课程主讲教师的教学工作,不扣除主讲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五、加强考核,将考核结果与青年教师的转正、职称晋升、年度考核及聘任挂钩。第一年助教工作,学院不规定基本的教学工作量要求,由各教研室按照工作计划对青年教师完成助教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可认定其完成工作量。

六、助教期结束后,安排青年教师试讲,以考核其课程教学准备情况。试讲由所在教研室组织,参加考核的应是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人数不少于3名),试讲合格者方能正式开课。青年教师应将听课记录、心得等材料交学院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