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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学院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制度(试行)

作者:   时间:2016-03-08   浏览量:

教学质量是学院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是学院发展的永恒主题。为切实保证我院的
教学质量,明确教学质量工作的中心地位,根据学院关于加强教学质量工作的意见,特制定本制度。
一、两级责任人
1、学院院长、学院党委书记是学院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
2、教研室主任、支部书记为专业教研室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
二、职责
1、学院教学第一责任人: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现代化的教育理念,确保教学工作在学院各项工作中的地位;
(2)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要,适时提出和更新学院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及人才培养远景规划;
(3)审定教学质量监控方案,保障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确立和运行;
(4)定期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教学工作。
2、专业教研室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
(1)执行并落实学院总体教育教学规划,有效保证学院教学工作在学院各项工作中的中心地位;
(2)切实保障学院教学工作在学院的畅通运行;
(3)根据学院的统一安排,抓好教学质量的定性定量考核;
(4)定期召开专业教学会议,明确、强化教师的工作职责,及时研究并解决教学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5)加强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组织专业活动,加强对本专业教师教学工作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