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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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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学院关于规范各单位名称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09-27   浏览量:

工程大学艺术设计学院文件
艺术院字[2013]05
艺术设计学院关于规范各单位名称的通知
全院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2012年本科专业目录调整和学院事业发展的需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学院各三级单位名称规范如下:
1、 学院办公室
2、 环境设计教研室
3、 广告学教研室
4、 动画教研室
5、 视觉传达设计教研室
6、 工业设计教研室
7、 产品设计教研室(与工业设计教研室合署办公)
8、 学院基础部
9、 实验教学中心
特此通知。
艺术设计学院
2013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