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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学院教学奖惩条例

作者:   时间:2016-03-08   浏览量:

为了调动我院教职工的教学积极性,获得更多教学成果;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教学奖惩条例:
一、教学奖励:
艺术设计学院教学奖励明细表(一)
奖励名称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备 注
教研项目成果奖
校级
300
200
100
50
1、当年申报成功校级教研项目奖励200元;省级奖励400元;国家级奖励1000元。结题1项校级教研项目奖励100元;省级奖200元;国家级奖500元。
2、所有同类项目奖励遵守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奖励。
省级
1000
800
600
300
国家级
3000
2000
1000
600
优秀
教材
校级
300
200
100
50
省级
1000
800
600
300
国家级
3000
2000
1000
600
教学优秀奖
校级
300
200
100
50
省级
1000
800
600
300
国家级
3000
2000
1000
600
讲课
比赛
院级
100
80
50
-
校级
300
200
100
50
省级
600
500
400
300
艺术设计学院教学奖励明细表(二)
奖励名称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备 注
精品课程
3000
1500
500
奖励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奖
二、教学处罚:
1、凡出现教学事故者,责任人在当年年终考核等级不能评为优秀。
2、教师任职期内出现三次教学事故的,至少推迟一年晋升业务职称。
3、每发生一次教学违纪,视情节轻重,罚款300-500元。
4、每发生一次教学事故,视情节轻重,罚款500-800元。
5、学院组织的教学大会和教研室教学活动,事先没有特殊情况请假而迟到者,每迟到一次扣款50元,未到者一次扣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