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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关于研究生参与涉密科技项目研究的保密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6-05-18   浏览量: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校涉密科技项目的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参与涉密科技项目研究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参与涉密科技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其管理部门为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先进技术与装备办公室和校保密办公室负责协助做好保密管理工作。按照“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业务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就管到哪里”的原则,各单位保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参与涉密科技项目的管理工作。按照“严格管理,突出重点,便于工作,确保安全”的原则,研究生导师具体负责做好所指导的参与涉密科技项目研究生的保密管理工作。

第三条 研究生在参与涉密科技项目研究时,所在单位应按《武汉工程大学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对该研究生进行严格审查,填写《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参与涉密科技项目研究审批表》,经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批准,报校保密办公室备案,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书。

第四条 研究生导师在指导研究生参与涉密科技项目研究时,应对涉密内容进行适当分解、降密处理,并监督参与项目的研究生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确保自己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不被泄露。

第五条 各单位要经常对参与涉密科技项目研究的研究生进行保密宣传教育,定期进行保密安全监督和检查。研究生在参与涉密科技项目研究时,要自觉学习和掌握有关保密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忠于职守,履行保密义务,遵守保密纪律,接受保密教育、检查和管理。

第六条 对研究生所发表的论文或著作中涉及涉密科技项目的内容,导师应严格把关,尽量避免在论文中提及任务来源、型号、战技指标等涉密内容。公开发表涉及涉密科技内容的学术论文,应按《武汉工程大学保密工作审查审批内容及程序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填写《武汉工程大学论文(著作)保密审查表》进行审查,严禁涉密信息公开发表。

第七条 研究生在完成学位论文阶段,开题时须填写《武汉工程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申请表》,在申请表中应如实反映涉密情况;学位论文完成后填写《武汉工程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审核表》,经各级部门审核后,如为涉密论文,应对论文的密级进行确定并报校保密委员会批准。涉密论文应在论文的封面上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并按《武汉工程大学“三密”文件和资料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涉密学位论文必须在学校指定的印刷点制作、修改。 涉密学位论文的评阅,原则上应在校内进行,不聘请校外专家。

第八条 涉密论文答辩时,应填写《武汉工程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审批后在所规定的保密范围内聘请答辩委员,并对答辩委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和备案。涉密学位论文的答辩和审议应在采取保密措施的办公场所进行。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应将所完成的涉密论文(包括电子文档)交所在单位保密员统一保管,个人不得保存。各单位应定期将统一保管的涉密论文移交学校档案馆存档,无需归档的应定期销毁。

第九条 各单位在向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上报学位申请材料时,须提交本单位所有涉密论文清单,并加盖公章。

第十条 参与涉密科技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在离校前,应将其所保存涉密载体移交给有关人员,并填写移交登记表。离校时,实行脱密期管理,时间一般为6 个月,并与所在单位签定脱密期保密承诺书。

第十一本规定由校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