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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请假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16-05-18   浏览量:

为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规范学生请假行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请假规则

1、请假分为病假和事假两种。病假:学生因本人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请假。请病假时必须提供学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

事假:

(1)因公事请假:学生因参加省、市及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请假。因公事请假必须持活动主办单位提供证明。

(2)因私事请假:学生因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请假。请事假需学院核实情况。

2、学生因以上原因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不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的,按《武汉工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处理。如因不可抗拒力无法亲自到校办理请假手续,需以传真、短信或QQ 留言等方式委托班长、团支书或班主任办理,确无法办理的,在事后履行补假手续。

3、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准假权限

1、一日以内(含一日)的请假,由研究生导师审批;

2、一日以上三日以内(含三日)的请假,经研究生导师同意后,由各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批;

3、三日以上的请假,经研究生导师同意,由各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核后,报研究生处审批。

4、学生在武汉市内实习或毕业设计环节请假由硕士研究生导师审核后,根据请假时间按1-3 条进行审批;学生在武汉市外实习期间,请假准假事宜,由硕士研究生导师负责。

5、学生请假累计时间不得超过本学期总课时的三分之一;

6、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学生因多种考试造成时间冲突、患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应事先提交书面缓考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经任课教师同意,到所在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并报研究生处备案,准假权限同1-3 条。

三、请假程序

1、学生填写《武汉工程大学学生请假申请表》,包括本人基本信息、请假原因、请假时间等信息。

2、按照准假权限不同,分别由研究生导师、学院、研究生处逐级审核,经批准后,提前报任课教师备案,学生方可离校或不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

3、请假期满,学生必须及时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超过准假时间未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者,所超准假时间按旷课处理。

4、逾期不能销假的学生,必须委托班长、团支书或班主任提前到学院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同请假手续。

5、学生请假申请表由各学院存档、备查,存放期为一年。

四、其他

1、任课教师、研究生班主任及研究生辅导员应定期对学生进行考勤,及时发现缺席、迟到、早退的学生,并做好记录备查。

2、各学院要及时了解无故旷课、缺席学生的情况,对旷课和缺席集体活动的学生要按照《武汉工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出具假证明请假离校者,视为擅自离校,按无故旷课处理。

五、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研究生。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