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

ACADEMIC NEWS

教学动态

ACADEMIC NEWS

艺术设计学院实习教学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6-03-08   浏览量: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实习教学管理,使其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保证实习教学质量,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 总则
实习教学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巩固学生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拓宽学生视野,增强劳动观念。
艺术设计学院实习教学主要包括民俗采风、专业实习(生产实习)、专业考察、毕业实习等环节。各教研室应根据专业方向的不同,明确对实习的要求,合理制定实习教学方案。完善实习教学体系,积极探索“产、学、研”相结合的实践教学方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 实习教学计划
1.各种实习必须有完善的《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教学大纲》由教研室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制订,经院(系)主管教学领导组织专家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实习教学大纲》主要内容包括:(1)实习性质、目的和任务;(2)实习要求和实习内容;(3)实习方式;(4)实习时间安排;(5)实习考核方式与评分办法。
2.实习教学实施计划是根据《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基地的实际制订的实习教学实施方案。实习教学实施计划由实习指导教师于实习前会同实习基地的有关人员按《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制订,经教研室审查同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实习教学实施计划主要包括:实习单位、实习时间、实习任务、实习内容、日程安排、实习纪律、实习考核和经费预算等。
三、实习教学的实施
1.实习前应组织实习动员,宣讲实习目的、内容和要求,介绍实习地情况和安排,强调实习纪律,安全教育,保密教育等。
2.实习期间由指导教师负责处理实习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并及时向系领导反馈情况,通报信息。指导教师应认真填写《实习指导日志》,实习结束后,及时做好工作总结,报学院主管教学领导签字后交院资料室存档。
四、考勤与考核
1.实习学生应认真完成实习教学实施计划规定的各项内容,听从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的安排和指导,参加各项活动并按时交实习报告。
2.实习考核可采取实习报告、笔试、口试、现场操作、设计、完成作业等多种形式,成绩按百分制评定。实习成绩原则上应呈正态分布。凡在实习期间表现较差、或未能达到实习大纲的基本要求、或实习报告有明显错误、或抄袭行为者,其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3.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实习者,要有医院证明和书面申请,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可补一次实习。实习期间请假,一天以内应经指导教师同意;二天以内由学院批准,三天由教务处批准,三天以上由学校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实习单位,否则按旷课处理。
4.旷课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需重修。重修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材料费等)学生自负。
五、经费使用
1.实习教学经费由学院负责管理,专款专用。
2.实习费用的开支(包括住宿、交通、补贴、管理、讲课费等)按照学校财务的相关规定执行。
3.当次实习结束后一周内,按照学校和学院统筹分配安排,到财务处报销实习费用。
六、总结与评估
1.实习教学结束后,实习指导教师要组织交流,并于实习教学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写出书面总结。总结材料中应包括实习教学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质量分析、经验体会、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建议等。
2.各教研室应认真总结实习教学工作,每年12月中旬向学院递交当年实习教学工作总结。
附件一:实习教学大纲格式
附件二:实习教学实施计划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