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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学院教学违纪、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6-03-08   浏览量: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教学工作正常秩序,特制定“艺术设计学院教学违纪、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
一、教学违纪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当事人记“教学违纪”一次。
(一)课堂教学
1.基本要求:
(1)
不按规定时间上、下课或上课打、接电话,吸烟。
(2) 事先未按规定履行手续而停课、调课、私自请人代课,或未按时补上所缺课时。
(3) 违反师德规定,打击报复学生,在没有达到教研室平均工作量的前提下,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教学任务,不服从教学安排。
(4) 教师工作手册无记录或记录不全,每门课程点名少于5次。
2.课前准备:
(1) 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教学日历上网或提交的教学日历与教学任务不相符合。
(2) 教学日历填写有明显错误。
3.课堂要求:
(1) 实际教学进度与教学日历相差4学时及以上(节假日影响除外)。
(2) 上课无教材、教案、讲义、教师工作手册、教学日历等。
4.课后要求:
(1) 不安排答疑或作业讲评(无记录),作业无批改、签字。
(2) 试卷命题不严谨,不按教学大纲要求命题;绘画或设计题试卷无评分标准。
(3) 试卷袋不在规定时间上交试卷库;试卷袋内材料不齐全;试卷袋上填写不完整或错误;入库前无教研室主任签字。
(二)实验教学
(1) 上实验课时,无同步实验大纲、实验教案、实验指导书。
(2) 没有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没有认真填写工作日志及实验卡片,实验情况无记载。
(三)实习教学
(1) 实习前没有将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和指导书交给教学秘书。
(2) 不认真批阅实习报告,不在实习学期内将实习协议书、实习总结、实习成绩以及实习指导日志交教学秘书存档。
(3) 无实习总结、实习指导日志,或书写不认真以及抄袭他人总结、指导日志。
(四)课程设计
(1) 课程设计前没有将课程设计任务书和指导书交给教学秘书。
(2) 不认真批阅课程设计作业,不在课程学期内将成绩、指导日志交教学秘书处存档。
(3) 无课程设计总结、指导日志,或书写不认真以及抄袭他人总结、指导日志。
(五)毕业设计(论文)
(1) 未能按规定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开题和选题工作,毕业环节开始时没有开题报告、毕业设计任务书和指导书。
(2) 未在学期内将毕业设计成绩、毕业设计指导周志交教学秘书处存档。
(3) 所带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文件袋中材料不齐全;评阅表缺指导教师或评阅人或答辩小组签字及批阅评分;成绩书写有误;开题报告、毕业实习报告缺批阅或签字等。
二、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当事人记“教学事故”一次:
(1) 因工作失职,对教学工作造成恶劣影响或出现事故。
(2) 主讲教师每学期每门课停、调课次数在两次及以上(因公、因病除外)者。
(3) 闭卷考试泄露试题或变相泄露试题。
(4) 试卷试题总分不是100分,阅卷评分出现错判、漏判、总分错误。
(5) 无正当理由随意提高、压低、改动学生成绩,或为学生出面要求其他教师提高、更改学生成绩等。
(6) 成绩不在学校规定时间上网或出现登载错误。
(7) 试卷袋不在规定时间入库。
(8) 监考迟到、不到或私自调换监考人员;做与监考职责不相关的事情;对考试违纪、作弊学生不予制止;私自了结学生考试违纪事件。
(10) 因老师原因丢失学生作业、答卷;丢失教师工作手册。
三、教学纪律的实施与检查
教学纪律是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严格执行教学纪律是维护学校教学正常秩序,端正教风、严肃考风,加强教学管理的重要措施。教学纪律的检查由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校督导、院督导及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以及教学秘书进行不定期抽查,教学违纪或教学事故的次数以学校和学院的通报为统计依据。